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
2.1.2建设地点为: 乌鲁木齐市 。
2.1.3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项目分为4个标段:01标综合监控系统、02标信号系统、03标ACC系统和AFC系统、04标PIS系统和OA系统。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1.4服务周期: 计划进场日期:2021年7月9日起(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结束,监理人应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南起三屯碑站,北至国际机场站,正线全长27.61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1座主用控制中心、1座备用控制中心、1座车辆基地、1座停车场、全线21座车站,本项目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现有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办公网络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各系统不同阶段的需求、业务特性及应用重点,采用符合国家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体系设计方法,构建一套覆盖全面、重点突出、节约成本、持续运行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对于项目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监理和环境监理、文明施工监理实施全面管理;对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项目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2.4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193.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3 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一项项目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或监理服务费不小于25万元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项目时间或其他证明材料中显示的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及高级项目管理师且证书合格有效,至少担任过一项项目投资额不小于2000万元或监理服务费不小于25万元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
3.5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1年 6 月 15 日至2021年 7 月 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608室 (详细地址)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7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 标书送达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ggzy/)、《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官网》(/)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 话:0991-7533463
传 真:0991-3775521
代理机构: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 系 人: 李洁、段逸晗
电 话: 0991-7650042、1369938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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