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乌市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和建管合同等约定,2、4号线一期土建工程重要物资采取合格分供方的管理模式。为做好物资合格分供方评审工作,按照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现广泛征集质量稳定、规模适当、管理科学、品牌优良、信誉良好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防水材料生产厂家,各材料生产厂家按照《合格分供方自荐表》(见附件)内容进行自荐,具体要求如下:
1、自荐的每个材料生产厂家均须填写“自荐表(表1)”和对应的“汇总表(表2-5)”。
2、“自荐表”签字栏和“汇总表”审核人签字栏均由生产厂家负责人签字,“汇总表”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正确无误。
3、自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自荐截止日期前将“自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资料报至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北路新疆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电子版压缩包(含excel版和盖章扫描件2个文件,文件名称分别为:合格分供方自荐表-自荐单位名称-excel版和合格分供方自荐表-自荐单位名称-签字盖章扫描件)发至123389885@qq.com邮箱。
联系人:马佳 189999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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