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24日,城轨集团召开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7年第二次股东会,分别审议2016年建管费支出情况及2017年建管费支出计划。2017年度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以及城轨集团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在3、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事宜等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建设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践的重点,董事会建设在现代化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城轨集团第一届董事会自2014年9月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根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真履行职责,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便于外部董事和股东单位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轨道交通项目实施及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情况。
本次董事会和股东会所审议的议题获得全体董事、股东授权代表的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所审议的议题及表决过程进行监督。
今后,城轨集团将重点围绕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董事会权利和责任机制,完善董事的追责和免责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合理划分董事会和经营层分工,将董事会主要精力投入到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层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城轨集团董事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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